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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才补贴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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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才补贴规定

律师分析。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4.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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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4.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律师分析:

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4.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五)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金华金华市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金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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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才补贴规定

律师分析。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4.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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