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应进行财产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公司分立程序包括董事会拟定方案和股东会决议,并要求制定债务分担协议。同时,董事会需获得授权以实施分立方案,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和编制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一、公司派生分立是否需要减资
1、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减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分立的,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减少注册资本不是公司分立的必要程序。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公司分立的程序包括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和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因此,公司分立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妥善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并确保顺利执行分立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