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时间不是起诉离婚的唯一条件,其他情形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以及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证据方面,租赁合同、分居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都可以作为分居离婚的证据,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需要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多少年才可以起诉离婚的
1、夫妻即使不分居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不过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止一种,有其他情形的可以不分居直接起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情形并非仅限于分居两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将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失踪等情形也可成为离婚的理由。证据方面,租赁合同、书面协议、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证据,同时人证也可辅助证明分居事实。因此,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分居两年,还有其他情形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