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已经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但对于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本身已无职可渎,不构成行贿罪的对象。但如果是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原单位返聘留用,或者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给予财物,则构成行贿罪。
法律分析
一、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条件有哪些
1、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向已经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构成什么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于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在刑法理论界曾产生过较大争议,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但对于行贿罪的对象能否是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理论中论及较少。对于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本身已无职可渎,应该不能成为行贿罪指向的对象。但是,如果是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原单位返聘留用,行贿人通过向该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是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财物的,应该构成行贿罪。
结语
贿赂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客体要件,即侵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要件,即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即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已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其被返聘留用或在离职后仍接受行贿,行贿人将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