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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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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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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能否立即财产保全

《民法典》对撤销合同诉讼后能否申请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合同诉讼中,在紧急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交通事故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肇事车辆吗

交通事故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肇事车辆。

原则上涉及事故的车辆只要完成了事故认定,在没有被申请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终止扣押,归还所有人,至于受害者一方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即可,与是否需要扣押对方车辆并无实质影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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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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