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销名下机动车的流程如下:
1. 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
2. 在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 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4. 若号牌或行驶证遗失,需同时办理补发手续。
5. 无法交回号牌或行驶证的,由车管所公告作废。
机动车的权属变更:
1、权属变更的定义:指机动车所有权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的法律行为;
2、权属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继承、判决等;
3、权属变更的登记:需要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新旧车主信息的变更登记;
4、权属变更的必备文件: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转让协议书等;
5、权属变更的税费:可能涉及车辆购置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注销机动车需前往车管所携带相关材料并取号,提交资料至受理窗口并领取注销凭证,如遇号牌或行驶证遗失则需补发,无法交回的情况下车管所将公告作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