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宣传是执行过程的起始环节。执行 活动是由许多人员一起协作完成的。要使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宣传就是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一个有效手段。执行者只有在对意图和实施的具体措施有了明确认识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 有可能职极主动地执行。
公共执行的一般过程:
(一)宣传宣传是执行过程的起始环节。执行 活动是由许多人员一起协作完成的。要使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宣传就是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一个有效手段。执行者只有在对意图和实施的具体措施有了明确认识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 有可能职极主动地执行。 因此,各级执行机构要努力运用各种手段宣传的意义、目标,宣传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步骤。为正确有效地执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分解
分解是实施初期的另一项功能活动。一般说来,一项只是指出实现目标的基本方向。要使执行顺利进行,就必须在这些基本原则指导下,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出执行活动的“线路图”,明确工作任务指向,使执行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分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编制计划要切实可行,积极可靠,排除主观臆断。二是适应性原则。编制的计划要有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机制,特别是要有适应意外情况发生的防范机制。三是全面性原则。编制计划要统筹方方面面,理顺各种关系,切忌顾此失彼。四是一致性原则。要求执行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和目标保持一致、上下级的目标保持一致,以增强组织上的统一性和方向上的一致性。
(三)投入资源
执行资源一方面指组织机构设置和机构运转的物质因素,另一方面指
实现目标所需的方案预算和规划要求中的物质因素。资源投入是执行的物质保障,主要包括资金、设备。
(四)设置组织机构与配备执行人员
1.确定执行机构。常规性、例行性的执行,如属原机构的任务,则应由原执行机构继续承担,不必另建机构,但有时也可用提高原机构地位或者改组机构的方式来保证顺利进行。如果遇到非常规性或者牵涉面较广的,则可组建临时办公机构,以确保的有效执行。
2.选人用人。这是组织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人是组织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是组织行为的主体,德才兼备、“四化”标准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
3.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这可以明确推行的准则和依据,保证执行有一个正常的秩序。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有:目标责任制、检查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责任制是核心,检查监督制是手段,奖惩制是杠杆,共同形成推动全面、有效实施的一套完整制度。
(五)实验
实验是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实验既可以验证,发现偏差,及时反馈信息,修改和完善,又可以从中取得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东西,如实施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为的全面实施取得经验。 实验一定要按照科学方法来进行,实验步骤大致包括选择实验对象、设计实验方案和总结实验结果三个阶段。要善于从失败的教训中得到启迪,为下一步实验扫清障碍。成功的经验能回答我们应该怎么做,失败的经验能告诉我们不应当怎样做。只有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经验结合起来,我们才能知道怎样做。
(六)全面实施
的全面实施是实施过程中操作性、程序性最强,涉及面最具体、员广泛的一个环节。全面实施要求严格遵循执行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执行的功能要素,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七)协调与监控的协调与监控贯穿于实施全过程。协调工作做好了,才能使执行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到思想观念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才能保证执行活动的同步与和谐。监控是实施过程的保障环节,使执行活动不偏离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
公共执行的基本手段:
公共执行手段是指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任务,达到一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执行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执行手段的多样性。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司法、仲裁工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来调整执行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方法。法律手段是执行活动得以进行的根本保障, 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消除阻碍目标实现的各种干扰,保障执行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的顺利实施。
(二)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及规章制度等行政方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来实施的方法。行政手段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带有强制性, 行政手段容易做到协调统一,令行禁止。行政手段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较高,上级如有失误将会导致连锁反应。另外,执行过程中的无偿性和下级的被动地位都不利于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把行政手段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可滥用。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价格、工资、利润、利息、税收等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顺利实施的方法。各种经济手段的功能是不同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切不可简单划一地规定,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套用。
(四)思想诱导手段
思想诱导手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管理方法,它通过运用制造、说服教育、协商对话、奖功罚过等非强制性手段,诱使执行者和对象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而不从事与相违背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