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未到庭视为撤诉,被告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对家庭存亡直接影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原告仍需到庭。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仍需出庭,若无法出庭,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一方,即原告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即使委托了代理人,本人也需要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拓展延伸
对方未到庭,如何处理离婚起诉的情况?
当对方在离婚起诉案件中未到庭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您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妥善通知对方出庭。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您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做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下,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此外,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策略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到庭视为撤诉,被告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家庭存废,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本人仍需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代理人时,除无法表达意见外,本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者应向提交书面意见。如对方未到庭,可申请做出缺席判决,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策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