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计税,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联营的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税,固定收入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1、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分两种情况的;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的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3、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
二、成都房产税的税率如何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结语
成都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相关确定。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联营的房产和收取固定收入的情况,计税依据和税率也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