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要犯罪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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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2:34:43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要犯罪种类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读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要犯罪种类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