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有公司财产权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为过失。此罪侵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涉及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或造成重大外汇损失等行为。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7条,处罚根据损失程度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可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3,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明确。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度。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为过失。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上为过失。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