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理的行政案件什么情形不再调查取证
1、对符合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二、机关调取证据是怎样
1、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种:
一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已经收集的有关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向、提交,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
二是机关和均未调取的证据,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且自己无法调取的,有权申请、调取。
2、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