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毁林需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数量为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不超过毁坏林木价值的五倍;造成林地毁坏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不超过恢复费用的三倍。
法律分析
过失毁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过失毁林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法律赔偿
过失毁林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法律赔偿是指对于无意中造成森林破坏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过失毁林行为的责任将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调查取证、认定责任人以及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于毁林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森林资源的恢复与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等。因此,对于过失毁林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法律赔偿,旨在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结语
责任追究与法律赔偿对于过失毁林行为至关重要。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范围。通过调查取证和追究责任,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同时,赔偿费用包括恢复与修复费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共同的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