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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的法律适用和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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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的法律适用和区别

本文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以及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告知书和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法律分析;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其目的是记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并具有法律强制力。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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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以及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告知书和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法律分析;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其目的是记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并具有法律强制力。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


本文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以及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告知书和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其目的是记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并具有法律强制力。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

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

5、行政处罚程序出现错误。

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结语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处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书。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记录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后者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此外,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了听证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和听证程序的举行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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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的法律适用和区别

本文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以及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告知书和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法律分析;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其目的是记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并具有法律强制力。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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