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流程是:
1、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争议。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
医疗事故分以下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