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一、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但是,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受欺诈签订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受胁迫签订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方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的情形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销权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三、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