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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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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递交诉状或向人民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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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递交诉状或向人民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递交诉状或向人民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又设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任意离婚,以保护离婚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和婚姻的严肃性。离婚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必须经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准予离婚生效,任何私下的解除婚姻的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第五,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离婚不但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而且还将由此而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清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会影响到子女及第三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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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递交诉状或向人民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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