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侦查终结的定义及其在侦查终结案件中的三种处理决定。侦查终结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完成一系列侦查活动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罪、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结论,从而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对于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侦查部门可以作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意见,经侦查部门
法律分析
侦查终结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完成一系列侦查活动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罪、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结论,从而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定:
一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作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意见。侦查终结报告和移送起诉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
二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侦查终结,移送不起诉的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
三是对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由侦查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适用撤销案件决定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过侦查,获取的证据既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又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可能的,是撤销案件,还是长期挂案,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对具有这种情况的案件要区别对待。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问题,要看不能查清的原因是暂时不能查清。暂时不能查清的,也要中止侦查,等待时机查清;继续查处的条件消失的可以撤案。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应当写明案由、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经过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认为需要移送人民起诉,应当写出起诉意见。对于犯罪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人民。而根据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移送起诉书后的一个月以内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可能判处刑罚的犯罪提出量刑建议。因此,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结语
侦查终结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机关或人民可以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罪、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结论,从而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做出三种决定,包括移送起诉、不起诉和撤销案件。对于撤销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具有这种情况的案件要区别对待,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问题,要看不能查清的原因是暂时不能查清。暂时不能查清的,也要中止侦查,等待时机查清;继续查处的条件消失的可以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 人民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