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计。征收土地前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保障居住权益。地方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
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一并在征收自留山前依法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拓展延伸
自留山征用补偿与修路工程相关联
自留山征用补偿与修路工程相关联。根据相关,当修路工程需要占用自留山时,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征用,并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搬迁费用、生活补贴等。此外,征用补偿方案还应考虑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因素,确保修路工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征用补偿方案,并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实施。同时,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语
征收自留山应依法足额补偿土地、安置及其他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征收农用地外的土地,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应制定征用补偿方案,确保合法、可持续发展,并加强监督评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防沙治沙、沙区能源、沙生经济作物、节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