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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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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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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


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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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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