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或其委托的乡级必须与具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村集体重新分配,并与承包人签订新的合同。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确定,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或者其委托的乡级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拓展延伸
农民退耕还林合同延期管理措施
农民退耕还林合同的延期管理措施是为了应对合同到期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农民的权益保护。延期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及时与农民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和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其次,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商,确保合同延期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要明确延期的具体期限和条件,并与农民签订书面延期协议;另外,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责任;最后,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延期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应对农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的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农民退耕还林合同的延期管理措施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农民的权益保护。通过与农民沟通、协商,并明确延期的期限和条件,我们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解决问题和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延期管理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应对农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的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