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罪判决根据具体情节,可处五年以下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聚众扰乱罪有明显区别: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为满足不正常心理需求,后者为实现不合理要求;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需多人聚集;客观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为殴打、恐吓、毁损等行为,后者为冲击机关、扰乱公共场所;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所有参与者都负刑责,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具体判决五年以下或十年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1、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节,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聚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一定的罚金;
3、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地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情节较为轻微的,可以予以免除刑事处罚或不起诉;
4、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是尚未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则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1、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2、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3、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施加压力;
4、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5、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6、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结语
寻衅滋事罪的判决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可处以不同刑期。若行为人自首且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免除刑罚或不起诉。与聚众扰乱罪相比,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形式和客观表现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而聚众扰乱罪需要多人参与。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表现为殴打、追逐、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损财物或公共场所混乱等行为,而聚众扰乱罪则是冲击机关、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聚众扰乱罪只针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畔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