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则除外。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的确定方式: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债务由个人承担,用其遗产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处理老赖将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的情况?
在处理老赖将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的情况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并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或拍卖妻子名下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其次,债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回欠款。此外,债权人还可以与妻子协商,寻求达成债务偿还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利益。综上所述,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处理老赖将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的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用其遗产偿还。对于老赖将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并保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应积极采取合理合法的法律手段,与妻子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债务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