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民事法律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和担保财产清单、其他法定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签字。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且情况紧急,否则申请可能被拒绝。申请必须在诉讼前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法律分析
诉前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在诉讼前申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拓展延伸
诉前保全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的程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全申请书,详细陈述保全的事实和理由;2.证据材料,包括与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据;3.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财产证明,证明申请人拥有或可能拥有被保全财产的相关证明;5.保全财产清单,明确列出需要保全的财产和其价值。在申请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资料,以便法院判断是否满足保全的条件,并作出相应的保全决定。
结语
诉前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包括申请书、担保书、身份证明、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同时,还需提供民事法律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担保财产清单等。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诉前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