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户口项目更正登记的含义和原则,包括民族成分变更与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等。原则上一般不予变更,但确因无意报错、错填或特殊情况下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正。
法律分析
户口项目更正登记是指对原本登记内容因填写错误或报错而产生的误差,所进行的一种记录更正。
民族成分变更与更正。除确因无意报错、错填者可以据实变更与更正外,其他情况一律凭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给予变更与更正。
出生日期更正。由于公民出生日期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重大,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出具出生、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在市、州机关批准后,方可更正(特别情况,市、州机关不好决定的,需由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项目外,其他一般户口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项目更改的流程为:
1.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更正后的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机关提出户口项目更改的申请;
3.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机关;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机关的要求,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5. 等待审批: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通过审核,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新的户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户口项目更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户口项目更改时,建议先前往当地机关咨询,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
结语
户口项目更正登记是记录更正的一种方式,民族成分变更与更正需要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出生日期更正需要出具原始凭据并经调查核实后批准。其他一般户口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