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变更手续和户口迁移证的补办程序。户口地址变更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经审核批准后即可完成。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审查后可进行变更或更正。户口迁移证补办需复印存根并盖章,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同时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法律分析
一、户口地址变更手续
如果家庭住址变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将户口簿也变更到新地址。
变更时,持户主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新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四项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立即就可以办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的申请及办理流程
户籍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因各种原因需要将户籍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行为。申请及办理户籍迁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先,申请人应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接下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递交申请,填写迁移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然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发放迁移证明。最后,将迁移证明提交至目标地区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整个流程时间较长,需耐心等待。务必按规定办理,确保顺利完成户籍迁移。
结语
户籍迁移是一项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行为。申请人应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递交申请,填写迁移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发放迁移证明,最后将迁移证明提交至目标地区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耐心等待,确保顺利完成户籍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