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贴了罚单后丢失了行驶证和驾驶证,需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并将相关证件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电脑上输入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如果是电子眼违章,上当地交警网查一下,查到了就去交警队处理,没查到就不用管了,电子眼违章无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单,只能在违章地处理,但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处理或找代理处理。驾驶证和车辆交通问题可咨询事务网。同时,也讲述了交通违章罚单复议期限和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
法律分析
如果贴了罚单后丢失了,需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并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电脑上输入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如果是电子眼违章,上当地交警网查一下,查到了就去交警队处理,没查到就不用管了,电子眼违章无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单那就只能在违章地处理了,不过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处理或者找代理处理,代理可以到事务网办事大厅找。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交通问题可咨询事务网。
二、交通违章罚单复议期限
交通违章复议期限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三、交通违章罚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违章罚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拓展延伸
交通违章罚单是城市交通管理中常见的一环,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认为处罚过轻或者不公正,因此可以进行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章罚单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处罚决定。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的处罚申诉理由成立。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陈述。
行政复议期间,相关部门不得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停止执行处罚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违章罚单的复议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该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在贴了罚单后丢失了,需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并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电脑上输入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如果是电子眼违章,上当地交警网查一下,查到了就去交警队处理,没查到就不用管了,电子眼违章无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单那就只能在违章地处理了,不过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处理或者找代理处理,代理可以到事务网办事大厅找。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交通问题可咨询事务网。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交通违章罚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