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的犯罪分子触犯经济罪的,不交罚款不能减刑,无履行能力但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一、判刑后如何减刑?
是否能够得到减刑、及能减刑多少,关健是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则最多可以被减刑一年。
二、犯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如何减刑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我国刑法才把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最根本的实质性要件。因此犯了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三、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假释和减刑的适用条件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