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不还不能起诉子女,债权人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如有错误,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并通知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分析
父亲欠债不还不能起诉子女,因为父亲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其子女不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本人,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法律责任追究:欠款人口头答应由父亲代偿,录音证据能否起诉父亲?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款人口头答应由父亲代偿,并且有录音作为证据,起诉父亲是可能的。根据录音证据,法院可以认定父亲承诺替欠款人还款,并且法律上认为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起诉父亲还款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欠款人与父亲的法律关系、欠款人是否已经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父亲欠债不还不能起诉子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法律判决应当由当事人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如果欠款人与父亲有口头约定并有录音作为证据,可能可以起诉父亲。最终结果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