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或不承认,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支付赔偿或者不承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单位未交工伤保险且工伤发生时,您仍然有一些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您可以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单位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同时,及时就医并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收据,以便作为后续索赔的证据。其次,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救济途径。另外,与单位进行协商或调解,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这些方法都不奏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注意,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或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您仍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如投诉、就医保留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请在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