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房产证需要填写共同姓名,而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产证时,可以有一方申请放弃房产权利。共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可以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需要说明共有房屋的性质或者共有人的份额原因。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到场,其中一方需要出具放弃房产的书面承诺。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是否需要一起去办理房产证呢?根据共有房屋登记的规定,夫妻双方都需要到场。而在房产证上,夫妻双方只被登记为其中一人,因此在登记时也只需填写一人姓名。这种登记方式是为了确保房屋的唯一所有权。申请房产证时,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其中一方应出具放弃房产的书面承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由双方共同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继承或者遗赠;(四)有变更登记办法所列情形之一的;(五)房屋灭失的;(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可以由有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房屋的性质或者共有人的份额原因申请共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结语
夫妻双方需要共同申请房产证,以确保房屋的唯一所有权。在申请房产证时,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其中一方应出具放弃房产的书面承诺。共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可以由有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房屋的性质或者共有人的份额原因申请共有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