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虚假发票的定义及其分类,并着重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于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的规定。虚假发票主要指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发票,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虚假发票的定义如下: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①假发票:指的是发票本身为伪造的、非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②真票虚开:指的是发票本身为真实存在的发票,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的或与实际不符的,或者发票本身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但开票方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而是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或借用的。如:真票虚开、借用;混淆票种的适用范围;大头小尾;开具过期、作废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虚假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
拓展延伸
标题:['3. 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发票使用方面,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首先,企业应当按照开具发票的种类向购买方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其次,购买方应当在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购买方财务印章,并且不得更改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的内容。此外,购买方应当保存发票联和抵扣联至法定税务期限。最后,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倒卖、转让或者变造。总之,在发票使用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虚假发票的定义有两种情况,一是假发票,指的是发票本身为伪造的、非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二是真票虚开,指的是发票本身为真实存在的发票,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的或与实际不符的,或者发票本身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但开票方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而是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或借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虚假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