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岁以上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22岁前仍可征集。女性公民也可根据需求被征集。17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可根据需求和自愿原则被征集。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者免征,家庭劳动力或全日制学生可缓征。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征集,被羁押、起诉、审判、判刑者也不征集。
法律分析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拓展延伸
男兵入伍的身体条件要求
男兵入伍的身体条件要求是指作为男性入伍的基本身体健康状况和体能水平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男兵入伍需要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标准,以确保其能够适应的训练和执行任务的需要。这些身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身高和体重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士兵在军事行动中的机动性和耐力,视力和听力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士兵能够准确感知和应对战场上的情况,心肺功能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士兵具备良好的体能水平和应对长时间的体力负荷。男兵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进行体能训练和健康管理,以满足入伍的身体条件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未被征集者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根据需要,女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同时,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也可根据需要和自愿原则被征集。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不适合服兵役者可免征,家庭劳动力或全日制学生可缓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被羁押、起诉、审判、判刑者不征集。男兵入伍的身体条件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进行体能训练和健康管理,以满足入伍的要求。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