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情形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实践与案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总结。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刑罚量刑等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同时,通过对各种具体案例的研究,可以帮助法律实施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这种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成果对于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玩忽职守罪是一项严重的职务犯罪,对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总结。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其构成要件、刑罚量刑等特点和规律。同时,研究各种具体案例有助于法律实施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审理玩忽职守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