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一般不可追究责任,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如原法定代表人有过错,公司可追偿。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符合章程规定出资且无违法行为,公司倒闭后仅承担出资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需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其资格消失。若最大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或混淆财产归属,可能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否则已投资资金无法收回。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可以继续追究责任吗
1、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一般不可以继续追究其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是由法人承受的,因此可继续追究公司的责任;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结语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一般不可以继续追究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然而,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有过错,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此外,对于公司倒闭的责任,如果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没有违法行为,他们只需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在公司结束时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其资格消失。然而,如果最大股东曾挪用公司财产或混淆公司和个人财产,可能会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已投资的资金可能无法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