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一种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可以应用于出国、招工等特殊事项。它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刑事犯罪记录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没有确切规定,但一般为6个月。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
法律分析
如果无犯罪证明没有单位提供,可以参考下述建议:
1. 自己寻找相关机构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寻求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帮助,并请求他们提供无犯罪证明。
3.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表格。
4. 联系当地公证处,请求他们为开具无犯罪证明。
5. 向当地律师咨询,并请求他们提供帮助。
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二、无犯罪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犯罪记录证明只是用来证实你在此之前没有过犯罪记录,并不能证实以后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切的有效期。无犯罪记录公证是6个月有效期,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
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拓展延伸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有被定罪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与刑罚的执行情况有关。如果一个人被判处刑罚,那么刑罚执行完毕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将重新计算。此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也可以被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影响。
因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但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如果您需要获得更长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律师,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语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民在申请办理出国、就业、上学等事项时需要提供的证明,如果没有相关机构提供,可以参考下述建议:1.自己寻找相关机构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寻求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帮助,并请求他们提供无犯罪证明;3.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表格;4.联系当地公证处,请求他们为开具无犯罪证明;5.向当地律师咨询,并请求他们提供帮助。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无犯罪证明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是多久?犯罪记录证明只是用来证实你之前没有过犯罪记录,并不能证实以后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切的有效期。无犯罪记录公证是6个月有效期,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五百五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前条规定。
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二百二十六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