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构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经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在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方面,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而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因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
1、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1、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2、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制执行的,作强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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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哪些限制?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限制方面存在以下几点:
1.法律授权限制:地方性法规需要依据法律授权,任何超越法律授权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2.立法权限限制:地方性法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任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3.制定程序限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审议稿等环节,任何违反程序规定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4.内容限制: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需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任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5.法律效力限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6.备案审查限制:地方性法规的备案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未按照程序进行备案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限制方面存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无效。
结语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授权。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而不是自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