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主要介绍了惩治徇私舞弊罪的司法实践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认定。对于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必须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否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则应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关于惩治徇私舞弊罪的司法实践
1.如果行为人犯有此罪并且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重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悦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惩治徇私舞弊罪的司法实践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认定。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便利条件,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与偷税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客观表现和主观方面等。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勾结,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