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断条件及法律依据;该罪行侵犯的对象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公文是联系事务的书面文件,证件是证明身份的凭证,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这些证件或印章都构成该罪行。
法律分析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1、确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结语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将依法处以刑罚和罚金。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其中公文是用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证件是用于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事实的凭证,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七条 境外非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境外非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二)境外非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三)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材料,按照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和认证事宜。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