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暴挂物发生脱落、坠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场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客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员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任。
一、饲养动物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二、个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