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房子是一方买的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1、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判决;
2、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全部购买,除非有约定,一般不分割;
3、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房屋归登记方,对方获补偿。
房产权属与分割原则:
1、婚前个人财产原则: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还贷原则: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贡献度评估原则:在处理房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
4、子女权益优先原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分割房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
5、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原则:在处理房产分割时,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婚姻持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时房屋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且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如果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全部购买,一般情况下不分割;如果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婚后共同还贷,则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房屋归登记方,对方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