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一般不受影响,但失信被执行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人民应将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并在执行通知书中提醒其风险;申请执行人可向申请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一般是不会受影响的。一旦成为“老赖”,那么不还清债务之前,子女是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的。失信被执行人一般只会对自己有影响,而不会影响到子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拓展延伸
失信人还清债务后,对孩子的未来教育和就业前景会有何影响?
失信人还清债务后,对孩子的未来教育和就业前景可能仍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债务已经还清,但孩子的家庭背景可能会被用来评估其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这可能会对孩子申请学校、奖学金或就业时造成一定的不利因素。此外,失信记录可能会在某些背景调查中被发现,对孩子的信用评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失信人还清债务后,仍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如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良好的信用记录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孩子未来教育和就业前景的不利影响。
结语
失信人还清债务后,孩子的未来教育和就业前景可能仍受一定影响。尽管债务已偿还,但家庭背景可能被评估,影响申请学校、奖学金或就业。失信记录可能在背景调查中发现,对孩子的信用评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失信人需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良好信用记录等,最大程度减少对孩子未来教育和就业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六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