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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保全有哪些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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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保全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一、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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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一、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

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一、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以起诉为基准点,将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中,诉讼中证据保全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

2、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既然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所以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证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也是在考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二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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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保全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一、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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