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一、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申请行政复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3、对城市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分局隶属的城市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厅、局直属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分局隶属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所隶属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的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赔偿少了向哪个部门申诉
工伤赔偿少了向在用人单位住所在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也可以找上一级门。
三是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由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有的行政复议是必须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向起诉,有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终结的,选择行政复议,就产生终结行政救济途径的效果。具体有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因此,需要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旦提起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