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由判决。房产分割可通过竞价、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根据《民法典》,将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登记问题?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登记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房屋的归属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将房屋进行出售、拍卖或者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在进行房屋转让时,应当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等。此外,还需要注意解决房屋贷款、税费等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在处理房屋登记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登记问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房屋归属权,如协商不成可诉至。可根据双方主张和市场评估等,判决房屋分割方式。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判决。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在处理房屋登记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