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分别涉及组织多人赌博和自身从中营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违法者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和罚金。
法律分析
一、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结语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刑罚较重,最高可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都属于赌博相关罪名,但具体构成要件和刑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