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不同死亡情况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公民在暂住地死亡,需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未申报出生登记而死亡,需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迁往城市或边防地区都有特定手续和证明要求。
法律分析
一、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吗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结语
注销户口的时间规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公民自然死亡的情况下,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于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对于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需要提供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的情况,需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对于已经火化的情况,需要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根据个人情况,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