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有年龄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时间的,是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伤残补助,劳动合同不解除,它就长期有效;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就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