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吉林省高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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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21:03:28
2010吉林省高龄补助标准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一、发放范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周岁80—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发放标准;
导读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一、发放范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周岁80—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周岁80—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各地现行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大于和高于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仍按原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在此基础上,也可适当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2010吉林省高龄补助标准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一、发放范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周岁80—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