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撞倒行人,导致其死亡。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者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案中,李某未避让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2013年10月26日,河南省尉氏县居民李某驾驶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走亲戚,将步行过马路的董某撞倒,造成董某颅内出血且胸腹部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路段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标志,机关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4年2月22日,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许多群众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殊不知,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不仅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样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不是汽车司机的“专利”。
根据相关规定,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围。2012年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Kg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本案中,李某所驾驶电动自行车经鉴定机构鉴定,整车重量为90Kg,行驶速度可达27K“/h,达到轻便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辆。
其次,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李某在无交通信号标志路段没有避让行人,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符合交通肇事罪客观构成要件。
再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之一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肇事后造成了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单位:河南葛市人民)
结语
交通肇事罪不仅限于机动车驾驶者,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可能构成该罪。根据相关规定,此案中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时,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无交通信号标志路段未避让行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此外,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要件。因此,李某应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河南葛市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交通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